槟州首长曹观友直言,行动党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建议,槟州议会在今年9月尾召开特别会议,以修改槟州宪法的反跳槽法(“提案”),即第14A条文(“Art.14A”),是站不住脚,如果采取行动,肯定会对槟州选民造成极大伤害。
他今日针对林冠英于8月30日的文告,作出回应。林冠英也是前任槟州首席部长。
他举事实列出4点:
a) 第14A条文规定,除其它外,被开除党籍,是作为悬空相关槟州议会席位的理由。虽然修订后的联邦宪法没有是项明文规定,但必须提醒的是,在2012年的槟州议会上所修改的第14A条文,已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这是每个人,包括他和林冠英都充分了解,1992年最高法院在联邦宪法第 10(1)(c) 条文下,有关结社自由的决定。
b) 在联邦宪法被修订以前,4人已通过法律诉讼质疑第14A条文的合法性。因此,槟州政府随后申请移交联邦法院裁决,即槟州第14A条文是否符合宪法(“参考案例”)。
c) 他已在今年7月29日的文告中声明,槟州有计划修改相关条文,以确保与联邦宪法一致。同时,该声明也提及今年8月3日裁决的参考案例。
d)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七司于2022年8月3日一致裁定,“槟州宪法第14A条文并非无效,因这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第10(1)(c) 条文”。
曹观友说,联邦法院的一致裁决也阐明重要立场——“根据我们的判断,无论基于何种因素,当选代表有能力改变或已改变其政党成员身分,不具有联邦宪法第 10(1)(c)条文所设想的公民个人结社权利性质。相反的,它是议会民主正常运作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受到通过的法律有效限制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是由州立法机构为管理成员资格的条件而通过的……”
他补充,2012年槟州议会,决定继续执行第14A条文,因为我们相信槟州选民应该获得一个尊重既定授权、稳定且可信的州政府。联邦法院已一致裁定槟州所修改的第14A条文合宪,若因妥协该条文的规定而持着不同调子,这是在欺骗所有信任我们的人。
他重申,槟州行政议会于2022年8月5日所作出的决定:
a)应维持第14A条文的原样;
b)不得召开任何特别会议,修改槟州宪法第14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