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需申请准证,原来是通讯部长被XX当傻仔玩了!

“拍片需申请准证”政策掀起千层浪,尤其反对党更群起炮轰是“开倒车”政策。 原来,这是赛富丁回答行动党国会议员黄书琪提问的答复。 黄书琪问的是,是不是拍片都需要准证?但是赛富丁却似乎按照官员给的官方答案原稿回复,丝毫不知道现在已经是数码时代,1981年的法令根本不适用于现在有TikTok、YouTube等的新科技,却傻傻的回复了“连自媒体拍片也需申请准证”的答案。 因此才让网民震惊和愤怒,难道现在拍片上传社交媒体上也要准证? 被人鸟了一轮后,这时赛富丁才如梦初醒,连忙解释这项法令是国会在1981年通过并沿用至今,包括国阵和希盟执政时期皆使用相关法令。 他强调认同这项法令已经过时,会尽力作出检讨与调整,以符合大众需求。 他更强调说:“国盟无意遏制民众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自由”。

发影片前要申请执照!网红Tiktok Youtuber要吊颈了……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Saifuddin Abdullah表示,无论是传统媒体或是自媒体,只要在社交媒体或传统媒体上发布影片或视频,就必须要申请执照。 他说,大马电影发展局(FINAS)共发出3款执照:👉🏼 出产影片/视频执照👉🏼 派发影片/视频执照👉🏼 展出影片/视频执照 就算拥有执照,也需要在拍摄前7天填写FINAS的表格,通知有关当局。 也就是说,说明任何人要拍摄影片,包括上传到个人社交媒体,都需要获得准证,而要申请的其中一个条件是,该公司或单位需要至少5万令吉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