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反对党领袖指只有38名国会议员的巫统不能强迫解散国会一事,宪法专家拿督姗哈拉尤教授指出,首相有权向国家元首提出解散国会的劝告,且不一定要获得内阁的同意。 她说,若首相在向陛下提出劝告前能事先获得内阁同意,则会对他更为有利。 另外,针对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早前抨击巫统最高理事会于上周五(30日)决定在今年举行全国大选的举动,实则不尊重宪法一事,姗哈拉尤也表示不认同。 “我不明白为何有人这么说,我不认为这是违宪的,因为从法律上讲,首相有特权向元首建议解散国会,若陛下同意了解散国会后,我国就必须在60天内举行大选。” 她进一步解释,首相没有权力宣布解散国会,除非得到陛下的御准。 她也表示,陛下可以同意或拒绝根据首相的劝告做出决定。 “当首相提出劝告后,国家元首拥有同意或拒绝的自由裁量权。” 她补充,无论国人有任何政治立场或政党倾向,都不应错误诠释宪法精神,她也希望各造能共同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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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律师指控特赦无效,安华随时要再捡肥皂?!
前首相敦马哈迪律师哈聂夫今日在高庭指出,宽赦局向国家元首提出错误的劝谏,全面赦免因鸡奸私人助理而被监禁的人民公正党主席安华。 他说,当时的宽赦局阵容也不妥善,因此,宽赦局向国家元首陛下提出的劝谏,也是无效的。 他指犯错的是宽赦局非陛下。 哈聂夫说,赦免只能是为了终止或中止判决,而不是撤销法庭已裁定的定罪。 “如果定罪被撤销,这表示我们扮演法庭的角色,因为只有法庭能够审判案件。” 安华的代表律师J.丽拉指元首陛下给予的全面赦免,不容在法庭受到挑战,而且凯鲁阿占也没有法律地位来继续兴讼。 “联邦宪法42条款,元首陛下能撤销法庭的定罪。” 凯鲁阿占于今年2月26日兴讼,指安华获得元首陛下的赦免,违反联邦宪法42条款(4)节及(5)节。 他说,元首陛下必须根据宽赦局的劝谏来赦免,可是继2018年5月9日的全国第14届大选及新政府成立后,宽赦局还未全面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