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表示,内阁同意社交媒体用户享有原本的自由,在不需申请执照的情况下产制和上传视频。 他说明,社交媒体用户能自由使用现有的平台如TikTok、Youtube等,包括像往常一样制作和上载视频,不需申请执照或担心被大马电影发展局控告。 他重申,政府将会考虑当前的情况,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244条文)。因为这条法令已经快40年,即使在希盟执政期间也未有任何修改。 “诚如我今年6月20日宣布,通讯部已着手修改部门下的法令,以符合当前的情况。政府会在近期展开修法的程序。” 他日前指国盟政府无意用法令限制人们在社交媒体的自由后,近日又在推特发文告表示,政府会坚持捍卫媒体和个人在社交媒体上享有自由权的立场。 网民也质疑,为何希盟口口声声说国盟政府要用这条法令对付人民和媒体,但为何他们执政道22个月期间,却没有对这条法令做过任何修订?到现在希盟倒台后,才来质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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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片需申请准证,原来是通讯部长被XX当傻仔玩了!
“拍片需申请准证”政策掀起千层浪,尤其反对党更群起炮轰是“开倒车”政策。 原来,这是赛富丁回答行动党国会议员黄书琪提问的答复。 黄书琪问的是,是不是拍片都需要准证?但是赛富丁却似乎按照官员给的官方答案原稿回复,丝毫不知道现在已经是数码时代,1981年的法令根本不适用于现在有TikTok、YouTube等的新科技,却傻傻的回复了“连自媒体拍片也需申请准证”的答案。 因此才让网民震惊和愤怒,难道现在拍片上传社交媒体上也要准证? 被人鸟了一轮后,这时赛富丁才如梦初醒,连忙解释这项法令是国会在1981年通过并沿用至今,包括国阵和希盟执政时期皆使用相关法令。 他强调认同这项法令已经过时,会尽力作出检讨与调整,以符合大众需求。 他更强调说:“国盟无意遏制民众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