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表示,内阁同意社交媒体用户享有原本的自由,在不需申请执照的情况下产制和上传视频。 他说明,社交媒体用户能自由使用现有的平台如TikTok、Youtube等,包括像往常一样制作和上载视频,不需申请执照或担心被大马电影发展局控告。 他重申,政府将会考虑当前的情况,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244条文)。因为这条法令已经快40年,即使在希盟执政期间也未有任何修改。 “诚如我今年6月20日宣布,通讯部已着手修改部门下的法令,以符合当前的情况。政府会在近期展开修法的程序。” 他日前指国盟政府无意用法令限制人们在社交媒体的自由后,近日又在推特发文告表示,政府会坚持捍卫媒体和个人在社交媒体上享有自由权的立场。 网民也质疑,为何希盟口口声声说国盟政府要用这条法令对付人民和媒体,但为何他们执政道22个月期间,却没有对这条法令做过任何修订?到现在希盟倒台后,才来质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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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影片前要申请执照!网红Tiktok Youtuber要吊颈了……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Saifuddin Abdullah表示,无论是传统媒体或是自媒体,只要在社交媒体或传统媒体上发布影片或视频,就必须要申请执照。 他说,大马电影发展局(FINAS)共发出3款执照:👉🏼 出产影片/视频执照👉🏼 派发影片/视频执照👉🏼 展出影片/视频执照 就算拥有执照,也需要在拍摄前7天填写FINAS的表格,通知有关当局。 也就是说,说明任何人要拍摄影片,包括上传到个人社交媒体,都需要获得准证,而要申请的其中一个条件是,该公司或单位需要至少5万令吉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