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被死蠢律师卖了?她反驳:是某些人的阴谋!

1. 每个律师都往”辩方律师建议unsworn statement是死蠢”方面猛绞,我想提供另一个观点。

2. 5 年前,她只是个22岁的孩子。

3. 她要面对的,是一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检察官。

4. 那是半夜3点,没有其他证人,没有录影,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很有可能一个都没有。唯一有的,就是被告本身的证词。

5. 如果连这个证词也被从记录中删除掉,辩方就是什么也没有了。

6. 为什么会出现被告证词从记录中完全删除一事?

7. 这是其他律师没有和你说过的——impeachment proceeding。

8. Impeachment proceeding,主要是证人的证词前言不对后语的情况,或证人没在说实话的情况下使用。作用就是——证人的证词完全不能作为考量,从记录中抹去。

9. 意思就是,即使上述,也没有人能知道当时她说过什么。

10. 如果她是清白的,怎么可能会前言不对后语?

11. 这就是现实。这就是你生命中不可避免的现实,和让我们生命中低头的现实。

12. 她的对手/他们(辩方律师团)的对手,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的检控官,和不可测量的法官们。

13. 22岁被一群检控官绞5年,你觉得你能保持清醒,永远心思缜密,一句话也不说错吗?别吹牛,我还看过公司的director被盘问到哭。

14. 谁能保证,一旦被impeach,她能扛住所有有丰富经验的检查官拷问她,往她身上泼脏水,往人格方面上升,最后她承受不住压力,胡说了一堆。

15. 最后,唯一唯一的证据也没在法庭留下。

16. 这就是刑事律师vs 民事律师的最大差别。民事律师的体系里面,不存在”空白”,不能留有一丝丝疑虑,每个疑问都必须要得到回应。在法庭内留有空白,知易行难。靠智慧,靠经验。

17. 但刑事完全不同。刑事案子里,证明被告有罪的工作,是检控方。

18. 没有律师可以保证证据不可能被抹去。

19. 从旁推敲的律师更不可能。

20. 谁在冒险保她的命?不是今天点评的名嘴,不是看新闻猜原因的律师,不是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的律师,也不是今天签petition的你我他。

21. 是她的辩护律师。

22. 我不知道你看不看得到,当被告的证词如此重要,被打断的情况下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vs 保存完整性,应对法庭内尔虞我诈的不确定性,一名刑事律师会优先考虑的,是什么?

23. 是把被告的证词留下来,而不是冒更大的风险,让唯一的证词从记录中被抹去。这个才是真正的失职。

24. 刑事律师,需要考虑被告的心智和状态。一个22岁的被告,能否遭受一群检控精英盘问,能否扛住压力,将唯一的有利证据留下?

25. 就像许多人已经说过了的一样,unsworn statement可信度比较低。

26. 所以可信度低= 有撞死人=有罪???

27. 被告可信度高低,都无关检控是能否已经证明被告有罪on a scale 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28. 与其让被告承担这样的风险,是不是让律师来承担风险,才是真正负责任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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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二点,

30. 被告在辩方阶段说,她看见有其他车先撞到那些孩子。

31. 好多人抨击说,这个故事,在被检控方盘问时没提到。

32. “哇请了个烂律师” “她的律师怎么可以这样建议”

33. 大众应该不知道,刑事里有个不成文规定,被告若有什么辩护原因,必须在检控方阶段,就是”

初步判决/ prima facie” 阶段必须提出来。想要理解可以查看 pp v chia leong foo [2000] 6 MLJ 705.

34. 但是但是,如果在辩方阶段提出不同的辩护原因呢?

35. 我举个极端例子。比如说,在检控阶段时,辩方映射她并没有超速撞到她们。

36. 在辩护阶段,她说看到有人撞到他们。

37. 看到这两个辩护方向,有不一样吗?

38. 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39. 因为前言后语有分别,就是她有罪吗?就是她撞死人了吗?

40. Incoherency= incredible (not believable) = you knock someone down= guilty???

41.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s 425 允许检控官重新召回证人,来反驳被告后来的辩护(ie, 她看到有人撞他们)。

42. 有案例的:

Shaw v R (1952) 85 CLR 365,

R v Killick (1980) 24 SASR 137,

Osman bin Ali v Public Prosecutor [1972] 2 MLJ 178

42. 所以说,如果高庭只因为辩方提出了2种辩护的可能性而判定被告有罪,那么我倾向于相信,高庭的决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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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我写下这些文字是想说,大家都在盲人摸象,大家在为客户服务时都有自己的策略。中间涉及的讨论,熬夜,策略构建,拆解,推翻,讨论,而最后敲定的结果,过程你都没看到。

44. 我不知道各路看官是看到了比脸书上更多的什么还是怎样,但是凭几句和几篇报道,就上升到”辩护律师差劲”这种说法到底和”未审先判”有什么分别?presumption of incompetency?你的客户都是这么对你吗?

45. 接下这种案子,谁不压力?客户究竟还记得当天的多少,只有谁知道?谁才能做出最好的策略?

46. 然后你一句”我们都被出卖了”。

47. 噗。

48. 妈的搞笑。

Source: Hui Xue (Facebook)

Published by juicymedi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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