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涉嫌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索取贿赂,今日被控1项罪名。
林冠英今早因槟城海底隧道一案,被反贪污委员会带到吉隆坡反贪特别法庭面控。
林冠英是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的一间酒店,身为时任槟城首长,向商人拿督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取槟城海底隧道和三条道路工程的回酬。
林冠英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 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是在昨晚约9时抵达布城反贪会总部后,被有关当局逮捕。
林冠英在2008年出任槟州首长,槟州海底隧道项目是他在任时提出的发展计划。
槟州海底隧道项目是“两岸三通一槟城”的槟城交通大蓝图的一部分,由4个部份组成,即3项共超过30公里的公路工程及1项海底隧道,总耗资达63亿令吉。不过这项计划至今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