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魏家祥今天在下议院提呈2020年陆路交通法案,以加重对鲁莽和危险驾驶的醉驾者和毒驾者的刑罚,若涉及撞死人可被强制坐牢高达15年和罚款最高10万令吉。
根据修正法案,如果在受到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或者体内的酒精超标和撞伤人,可被强制坐牢最高10年和罚款最高5万令吉。
在此修正案下,涉及撞死人的醉驾和毒驾者,可被吊销驾驶执照高达10年;而撞伤人者,可被吊销执照最高7年。
这项法案为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法案也建议删除“电动脚车”条文,并将“微型机动车辆”(kenderaan mikromobiliti)纳入这项法令以受到法令管制。
在此修正案下,任何骑“微型机动车辆”包括蚊型脚车的鲁莽与危险驾驶的醉驾者和毒驾者,也可被判坐牢和罚款。
根据法案,微型机动车辆的定义是任何由电源,内燃机或人力或电源、内燃机或人力的组合驱动的任何车辆,且最高速度为每小时50公里。